每日观察!2023年夏粮收购政策发布:坚决守住农民“种粮卖得出”的底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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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为扎实做好2023年小麦、早籼稻、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(以下简称“夏粮收购”)工作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坚决守住农民“种粮卖得出”的底线,严格执行质价标准。
《通知》明确,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,着力激发市场化购销活力。加强收购统筹组织,更加注重以市场化方式和手段谋划推进夏粮收购工作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。围绕“有人收粮、有钱收粮、有仓收粮、有车运粮”,扎实做好收购仓容准备、资金筹措、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,为夏粮收购提供有利条件。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,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,巩固提升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使用成效。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,加强政府间战略协作,办好各类产销洽谈活动,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,进一步完善长期稳定、高效精准、顺畅衔接的产销合作机制。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,实施“六大提升行动”,不断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。尊重企业主体地位,在改善环境、优化政策、搭建平台等方面下更大功夫,发挥好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,巩固强化多元主体积极收购良好局面。
《通知》要求,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,坚决守住农民“种粮卖得出”的底线。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,按照《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》、《关于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》和《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》要求,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工作,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。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,及时公布有关信息,做好收购准备工作。要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,加强市场价格监测,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。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,不得压级压价、抬级抬价、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。相关地方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,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标准的粮食,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处置,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。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,专款专用、封闭运行。
《通知》提出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。紧贴农民售粮实际,创新服务方式,优化服务举措,帮助农民便捷顺畅售粮。指导收储库点落实价格上榜、标准上墙、样品上台等要求,做好咨询讲解、接卸引导、账款清算等工作;必要时早开门、晚收秤,延长收购时间。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要更多探索使用预约收购方式,推广应用手机客户端、微信小程序等,实现少排队、快售粮。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,及时提供清理、干燥、收储等服务;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,促进农民减损增收。指导粮食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,应用先进、适用技术和装备,规范仓储管理,提高粮食储存保管水平。认真总结收购企业备案工作经验做法,进一步完善制度、优化流程、提高效率。同时,督促指导企业排查粮食出入库、烘干、熏蒸等各环节风险隐患,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,严格遵守“一规定两守则”等操作规程,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。
另外,《通知》要求,要强化监测预警和预期引导,全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,把夏粮收购与粮源调度、储备管理、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工作统筹安排,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力度,密切跟踪主要品种市场形势变化,妥善解决苗头性、倾向性、潜在性问题;严格执法监管,进一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,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,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,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、公示粮食收购价格,收购粮食压级压价,未及时支付售粮款,以及“虚假收购”“先收后转”“以陈顶新”“以次充好”“转圈粮”等违法违规行为;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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